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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发票开具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发票开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04-20

来源: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2020年3月版)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6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604代收印花税,605代收车船使用税,6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611不征税自来水,612建筑服务预收款,613代收民航发展基金。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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