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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二手房交易税

09-29 二手房交易税 我要评论

二手房交易税

留言时间:2020-05-07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二手房交易,房子差价要收20%的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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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和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四条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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