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海南  >  海南省税务局:农民个人出租房屋涉及哪些税

海南省税务局:农民个人出租房屋涉及哪些税

09-29 我要评论

海南省税务局:农民个人出租房屋涉及哪些税

日期:2019-08-09

来源:海南省税务局

        问:农民个人出租房屋是否需要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率是否是按10%计征?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海南省政府令第208号》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和第四条规定:“海口市、三亚市、各类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1.5元至24元;其他征税区域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0.6元至1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 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琼财税〔2019〕109 号)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因此,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判断是否属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如出租的是非住房,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如出租的是住房,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0%.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