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海南  >  海南省税务局:这个风险好大!加计抵减适用当期一并补提,过期作废!

海南省税务局:这个风险好大!加计抵减适用当期一并补提,过期作废!

09-29 我要评论

海南省税务局:一般项目进项加计抵减

日期:2019-07-19

来源:海南省税务局

        问:我公司符合一般纳税人进项加计抵减条件,政策是从2019年4月开始的,但我司是在2019年6月申报增值税后,才申报加计抵减声明,请问前面2019年4、5、6月的已认证进项税额可以补计提进项加计抵减吗?如何操作?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一)……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因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税乎网评:适用当期一并补提,如果过了当期,可能税局不让补提,风险巨大!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