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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租赁个人车辆产生的油费、修理费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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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租赁个人车辆产生的油费、修理费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日期:2019-08-15

来源:海南省税务局

问:租赁个人车辆产生的油费、修理费在企业费用列支后,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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