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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琼税二稽告〔2021〕70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琼税二稽告〔2021〕70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发布日期:2021-08-31        .  

洋浦***药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640332):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二稽通〔2021〕50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检查,经检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向云南万萃药业有限公司、昆明元盛药业有限公司、云南天康嘉和药业有限公司、云南集业药品有限公司、湖北敬宇堂药业有限公司、云南沃林普顿药业有限公司、云南海容达药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01份,金额164,627,242.20元,税额27,986,630.80元,价税合计192,613,873.00元;2.接受安徽顺鑫盛源生物食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份,金额2,714,423.01元,税额461,451.99元,价税合计3,175,875元。我局拟对你公司填开的180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取得的29份增值税发票行为定性为虚开。在我局作出税务处理及处罚决定之前,请你公司积极履行举证义务,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后5日内,向我局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办公地址:海口市城西路22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联系人:魏家琪、刘昌、周杨凤

联系电话:0898-66969512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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