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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琼税一稽告[2021]120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琼税一稽告[2021]120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日期:2021-09-28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琼税一稽告〔2021〕120号

海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990XU,法定代表人:李**):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税一稽检通一〔2021〕53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21〕13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21〕133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韩文敏、林明月、葛兆波等人,自2021年7月1日起对你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21〕131号)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供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帐簿、会计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逾期不提供,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

     《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21〕133号)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经对你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2015年与美国美联公司签订出口合同,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税款, 涉税金额97,065,722.46元,税额29,119.72元,限你公司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到我局对这些事项予以核实确认,或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联系人:林明月、葛兆波;联系电话:0898-66969041

      联系地址:海口市城西路22号税务大厦1012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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