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从事股票、期货等交易取得的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日期:2021-10-11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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