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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有什么优惠,需要留存什么资料?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有什么优惠,需要留存什么资料?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日期:2021-10-13 

答:政策内容: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留存资料:

   纳税人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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