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税务局:房屋租赁备案后需要缴纳多少钱的税?是按月缴还是按年缴?
日期:2019-11-15
来源:海南省税务局
问:您好!我是租客,需要让房东办理房产备案,房东怕缴税过高而不愿去备案。我想问一下海南陵水的土地使用税多少?是否是1.2%的租房税和12%的房屋税?陵水用于居住的房子大概要交多少税?15平米的单间,房东房子大概两百多平米。缴税是年缴还是月缴?感谢!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如属于自然人出租住房,则涉及以下税费:
1、增值税:5%减按1.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7%、5%或1%;
3、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4、房产税:4%;
5、个人所得税:10%;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 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琼财税〔2019〕109 号)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 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