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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纳税人销售蔬菜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如何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纳税人销售蔬菜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如何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日期:2021-11-11

答: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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