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发布日期:2021-11-08
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局长批准,根据《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儋州税三局保封〔2021〕3003号),决定从2021年11月5日至2022年5月4日对儋州合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白沙黎族自治县水景花都二期未销售的商品房2套实施查封。查封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对被查封的商品房进行处置。相关利益人对拟查封房产的权属有争议的,请于2021年12月6日前拨打以下联系电话进行申诉。
特此公告。
附:查封商铺及商品房明细表。
联系电话:0898-23319300
联系人: 陈勇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
第三税务分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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