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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09-29 我要评论

海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回复日期:2019-11-01

来源:海南省税务局

问:马上要到2020年了,请问一下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汇算清缴?是在个人所得税APP里还是要去大厅进行申报?在APP里操作的话,怎么操作?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目前,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尚未发布。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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