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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截止到什么时候?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截止到什么时候?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日期:2021-12-02

答: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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