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税务局:王某与银行签订的住房贷款合同期限为二十年,还款满十五年后选择提前还清贷款,那么剩余五年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12-16
王某与银行签订的住房贷款合同期限为二十年,还款满十五年后选择提前还清贷款,那么剩余五年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60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因此,上述的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只能享受至贷款全部归还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