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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研发支出辅助账项目编号的疑问

关于研发支出辅助账项目编号的疑问

留言时间:2020-06-02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2015年第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有关问题的公告》附件材料中给出了“研发支出辅助账”,对于其中项目编号的设置不太明白。材料中指出前15位工商登记号,此处指的是不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另外项目序号是按当年项目数排号,还是按照所有年度项目累计数排号?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

   附件:1.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4.项目编号的编码规则:为确保项目编号的全国唯一性,项目编码由21位序列号组成,前15位为工商登记号,16、17位为立项和设置辅助账的年度号,18至21位为项目序号;

   15位工商登记号请向市场管理部门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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