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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退车辆购置税问题

09-29 退车辆购置税问题 我要评论

退车辆购置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6-01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领导!

      我去年购买了一辆国五汽车,并购买购置税。但因对国家政策不了解,所以没能在国家政策实施前在我们邯郸本地上牌。所以想退税后在外地交购置税上牌。然后我去我们当地国税局办理退税手续,但税务局说需要4S店开具汽车退车负数发票。4S开退车负数发票必须汽车质量问题才给开。4s店因为非质量问题,所以不给开退车负数发票。现在我税退不了,车管所也不给上牌。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在去年交过购置税的汽车能否给退税或其他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

   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规定:

   八、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区别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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