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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如何算偷税漏税

09-29 如何算偷税漏税 我要评论

如何算偷税漏税

留言时间:2020-07-01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购买商品未给小票,发票,收据,算偷税漏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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