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企业老项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问题
留言时间:2020-07-09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公司有个2012年的老项目,目前因为一些原因,审计一直没出来,所以只剩部分尾款,企业所得税一直是核定征收,今年6月份税政给改成了查账征收,我想咨询一下为什么不能核定征收了?我也咨询了我们县的税政,回复是所有的企业的都改成查账征收了(一刀切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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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1号 )规定:
第四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八条 纳税人由核定征收方式调整为查账征收方式后,不得再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存在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除外。
第十九条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其账簿设置等已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重新鉴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