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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建筑企业老项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问题

关于建筑企业老项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问题

留言时间:2020-07-09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公司有个2012年的老项目,目前因为一些原因,审计一直没出来,所以只剩部分尾款,企业所得税一直是核定征收,今年6月份税政给改成了查账征收,我想咨询一下为什么不能核定征收了?我也咨询了我们县的税政,回复是所有的企业的都改成查账征收了(一刀切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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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1号 )规定:

   第四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八条 纳税人由核定征收方式调整为查账征收方式后,不得再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存在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除外。

   第十九条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其账簿设置等已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重新鉴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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