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上年度工资如何计算个税
留言时间:2020-07-08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7月份补发了我19年半年的工资,在计算个税时补发的工资应该计算进去么?计算进去则导致我的个税偏高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改革常见问题汇总(一)》规定:
40.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如何区分工资所属期、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
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