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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关注!补发上年度工资如何计算个税

补发上年度工资如何计算个税

留言时间:2020-07-08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7月份补发了我19年半年的工资,在计算个税时补发的工资应该计算进去么?计算进去则导致我的个税偏高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改革常见问题汇总(一)》规定:

   40.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如何区分工资所属期、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

   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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