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公司无偿划转问题
留言时间:2020-07-20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尊敬的河北省国税局:
您好,我司将同一控制下子公司间无偿划转孙公司,企业所得税符合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的,可以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请问:以特殊重组形式进行的无偿划转,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是否免交?
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2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