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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同一控制下公司无偿划转问题

同一控制下公司无偿划转问题

留言时间:2020-07-20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尊敬的河北省国税局:

       您好,我司将同一控制下子公司间无偿划转孙公司,企业所得税符合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的,可以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请问:以特殊重组形式进行的无偿划转,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是否免交?

      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2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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