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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营改增之前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已缴纳营业税,现实际结算金额小于开票金额,多缴的营业税税款怎么处理?

营改增之前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已缴纳营业税,现实际结算金额小于开票金额,多缴的营业税税款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0-02-21 11:14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标题

营改增之前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已缴纳营业税,现实际结算金额小于开票金额,多缴的营业税税款怎么处理?

内容

营改增之前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已缴纳营业税,现实际结算金额小于开票金额,多缴的营业税税款怎么处理?

姓名

冯义涛

提问时间

2020-02-20

状态

已回复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十三)试点前发生的业务。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已经合并,原主管地税机关已变更为原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人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20-02-21 09: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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