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拍卖的备案房屋
留言时间:2020-09-29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原房主没有缴纳契税,现在可以办理不动产证了,税费应怎么缴纳,根据哪款法规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3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规定:
一、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根据《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1]第10号)规定:
第六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但是,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税率为百分之三。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七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