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300000002180420/2020-01286 主题 公众参与;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发布机构 标题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08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冀税建议字〔2020〕2号 发布时间 2020-03-23
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体裁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0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3-23 12:00
尊敬的张金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恢复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用实际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出台具体减免和扶持政策,“一定时限内减免企业地方性税费、减少企业缴纳的部分保险金”。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税务总局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先后已出台四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河北省税务局积极落实国家有关税费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批政策主要聚焦疫情防控,目的是直接支持一线防控工作。这批政策共12项,涉及体育企业的可能包括以下措施:一是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比如,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是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比如,允许应对疫情的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第二批政策主要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目的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复工复产信心。这批政策包括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和阶段性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两个方面。一是阶段性减免单位缴纳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分为“免、减、缓”三个方面:“免”是对各省的中小微企业和湖北省的其他参保企业,免征2-6月份共5个月的单位缴费部分;“减”是对湖北以外全国其他省份的大型企业减半征收2-4月份共3个月的单位缴费部分;“缓”是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二是阶段性减征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月起,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可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第三批政策主要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目的是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这批政策共3项:一是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三是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第四批政策主要聚焦稳外资稳外贸,目的是降低疫情对外资外贸的负面影响。这批政策,通过提高除“两高一资”外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使更多领域的外商投资能够享受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确保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近期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三个方面。
感谢并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