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5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3-24 12:00
市农业农村局:
我局收到市民革提案后,认真学习领会并对税收政策进行梳理,召集有关科室对全税种政策进行研究,就提案要求回复如下:
一、增值税政策情况
为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推动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税收政策,总局下发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和利用的优惠政策,一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明确了农膜为免税产品;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中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免征增值税;三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综合利用废塑料生产产品和劳务的按照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通过以上的优惠政策有力的支持农膜销售和利用。
二、所得税政策情况
地膜属于塑料产品。国家已经制定实施了鼓励废塑料回收利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企业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列举的废塑料为原料(100%)生产塑料制品的,取得的收入可以减计10%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后续政策支持
提案提出的废弃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对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小康社会有着重大的意义。企业发展与国家宏观经济息息相关,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是一个复杂和长期的过程,并且省级以下无相应的权限制定优惠政策,因此,我们积极向上级反映市民革提出的建议,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出台更多更细和支持力度更大的支持政策,确保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能够享受更多的优惠,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