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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二手车税前扣除

09-30 二手车税前扣除 我要评论

二手车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0-11-02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企业从个人处购买的二手车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0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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