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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买新房后开发商代收契税

买新房后,开发商代收契税

留言时间:2020-11-09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买新房后开发商是按照含税房款代收契税呢?还是按照不含税价房款代收契税呢?

假如开发商代收的契税金额不符该如何投诉呢?(目前开发商已提供购房增值税发票、代收契税的收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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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规定: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

  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 (国税发〔2004〕137)规定:

   二、要及时终止委托代征。现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的征收机关,应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代征的日期并通知代征单位,及时办理票款结报手续,收回委托代征证书。2005年1月1日之后,各级征收机关一律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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