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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预提费用是否需做纳税调整?

预提费用是否需做纳税调整?

留言时间:2020-11-09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未支付的按合同约定需预提费用,是否需要做纳税调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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