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发票
留言时间:2020-11-17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河北燕郊地区供热企业给业主开具的供暖费发票只能写个人抬头,不能写单位抬头,而业主的单位必须要求开单位名称抬头的发票才能报销,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