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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取暖费发票抬头

09-30 取暖费发票抬头 我要评论

取暖费发票

留言时间:2020-11-17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河北燕郊地区供热企业给业主开具的供暖费发票只能写个人抬头,不能写单位抬头,而业主的单位必须要求开单位名称抬头的发票才能报销,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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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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