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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转让合伙企业份额,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转让合伙企业份额,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留言时间:2020-12-02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转让合伙企业份额,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0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立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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