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房屋
留言时间:2020-11-29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本人于2016年从法院拍卖取得开发商未售出住宅房屋一套,本人带着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成交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多次去找开发商,让开发商给缴纳销售不动产税(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税费),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就是不给缴纳,本人又去找了县里税务局(税务稽查),说明情况,税务稽查以很多理由也不愿催缴税费。我听说国家税务总局是不是出台过关于法院拍卖房屋缴税情况的详细说明,求救,我该怎么办?谢谢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3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规定:
一、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