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1-03-03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有限公司,原来两个股东(假如是A和B)注册资本3200万元(A占65%B占35%),实收资本600万元(A占65%B占35%)。现准备新增加三个自然人股东(假如是CDE)注册资本增加到3800万元(A占55.25%B占29.75%C占6.5%D占5.5%E占3%)实收资本增加到800万元(A占55.25%B占29.75%C占6.5%D占5.5%E占3%),请问增资了扩股导致自然人股权稀释是否属于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若需缴纳,怎么计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