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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购买车位缴费15万,合同14.5万

购买车位缴费15万,合同14.5玩

留言时间:2021-03-24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您好,我在石家庄想象国际售楼部购买车位,售楼部收取15万元,合同签订14.5万元,令5千元只给开了一个手工收据,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售楼部合法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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