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发票问题的咨询
留言时间:2021-03-24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机动车发票购买方名称一栏可以填写:公司名称➕人名吗?
附件
qnzgfg.jpg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