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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我是一家小规模商贸公司,主要是卖金银首饰,要不要交消费税?

我是一家小规模商贸公司,主要是卖金银首饰,要不要交消费税?

留言时间:2021-04-15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我是一家小规模商贸公司,主要是卖金银首饰,要不要交消费税?如何计征消费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规定: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七、计税依据

  (一)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三)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四)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五)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根据《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267号)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税字[94]09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金银首饰的范围

   《通知》第一条所称“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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