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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二手房交易个税缴纳咨询

二手房交易个税缴纳咨询

留言时间:2021-04-15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二手房交易个税免交一直沿用满五唯一,我在百度上查到河北省2020年新规定,"对于个人转让自用二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想确认一下,河北省是否有此规定?如果有此规定,所属市县是否参照执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规定:

   四、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规定: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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