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个税缴纳咨询
留言时间:2021-04-15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二手房交易个税免交一直沿用满五唯一,我在百度上查到河北省2020年新规定,"对于个人转让自用二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想确认一下,河北省是否有此规定?如果有此规定,所属市县是否参照执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规定:
四、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规定: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