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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请问同一法人下的“股权转让协议”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1-04-14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请问同一法人下的“股权转让协议”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1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所载金额0.5‰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

   第十条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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