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是否有首套房退契税的政策呢?
留言时间:2021-04-14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我在涿州市水岸花城小区买了一套98平的房,2020年12月办理完房本。这个是我在河北的首套房,涿州市这边是否有退契税的相关政策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1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
第一条 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规定: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