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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利用尾矿制造机制砂销售如何征收资源税?

利用尾矿制造机制砂销售如何征收资源税?

留言时间:2021-04-12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企业开采铁矿,开采后的尾矿制作机制砂作为基础建材销售,请问资源税是按铁矿的选矿征收还是按砂石征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1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

   七、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经过采矿过程采出后未进行选矿或者加工的矿石)直接销售,或者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通过破碎、切割、洗选、筛分、磨矿、分级、提纯、脱水、干燥等过程形成的产品,包括富集的精矿和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对于无法区分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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