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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村委员出租房产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村委员出租房产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1-04-16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请问,村委员出租房产给某公司,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政策依据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1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第六条 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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