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可扣除成本的计算方法
留言时间:2020-09-15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一、文件依据
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
第一条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第八条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二、两种计算方法
比如:一个清算单位中有10栋房屋分别为1~10,成本用C表示,可售面积用M表示,那么对于某一个房型的两种计算方法:
1、一个清算单位可扣除成本费用=(C1+C2+...C10)*M已售/(M1+M2+...M10)
2、一个清算单位可扣除成本费用=C1*M1已售/M1+C2*M2已售/M2+...C10*M10已售/M10
三、目前出现的问题
土增税清算使用的软件采用方法2计算扣除额,清算后尾盘销售采用方法1计算扣除额,这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不同,有的项目差额很小,有的项目相差很大,。
四、根据187号文件,我认为应该采用方法1计算扣除额,对清算软件中的计算方法进行修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所咨询的问题较为复杂属于疑难问题,我们需要向业务处室请示,请留下您的税号、名称和联系方式,如有答复会在第一时间回复您。
感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