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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19年我司购进货物税率是16%,现在需要把货物退回,且对方已承诺按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我司开具信息表,都需要什么手续?

开具信息表

留言时间:2021-05-18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19年我司购进货物税率是16%,现在需要把货物退回,且对方已承诺按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我司开具信息表,都需要什么手续?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1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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