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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人力资源中介公司代理缴纳社保开具发票

人力资源中介公司代理缴纳社保开具发票

留言时间:2021-05-21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人力资源中介公司代理企业缴纳社保,自己收取一定服务费,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开具6%发票;;代扣社保部分开具普票,但是普票写代扣社保,税率是0%,请问这个0%税率可以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21

答复内容

河北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

   三、其他政策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针对开具普通发票税率如何选择省局没有相关答复文件,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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