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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经营范围里包含房屋租赁可以开具场地租赁的发票吗

经营范围里包含房屋租赁可以开具场地租赁的发票吗

留言时间:2021-05-25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请问,经营范围里包含房屋租赁可以开具场地租赁的发票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5.租赁服务(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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