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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2018年小规模企业文化事业建设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8年小规模企业文化事业建设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21-05-25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小规模企业,2018年第四季度开广告费16万,原税种中没有文化事业建设税,现在需要补上,想要2018年小规模企业文化事业建设税的具体优惠政策的条文!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文件规定: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十三、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文件规定:

   三、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同时废止。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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