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粮食经纪人(粮贩子)收购的小麦加以自行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吗
留言时间:2021-06-10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我们是面粉加工企业(有粮食收购许可),现在向粮贩子收的小麦可以自己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吗。现实情况:真正的农户没有几个来售粮的,都是粮贩子来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1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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