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
留言时间:2021-06-25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A在B的土地上建造办公楼,现在将房产转让给C,无法办房产证,C需要缴纳契税吗,若C将房产转让给B,办理房产证后,B再将房产转让给C,哪个环节需要缴纳契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1]第10号)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本办法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第十二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等凭证的当日。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纳税期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由纳税人提出缓缴申请,报省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应交的税款,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不加收滞纳金。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