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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关于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留言时间:2021-07-08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请问:生产企业从供水公司购买工业用水,水资源税应由生产企业交纳还是供水公司交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6年第3号)规定:第二条 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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