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申报
留言时间:2021-07-06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环保税申报,大气污染物,月均浓度与最高浓度,怎么填写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0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附件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填报说明:第11 栏“月均浓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填写。有折算浓度值的,填写折算浓度值;没有折算浓度值的,填写实测浓度值。
第12 栏“最高浓度”:采用自动监测的,按照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最高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最高日平均值填写;采用监测机构监测(含符合规定的自行监测)的,按照当月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最高浓度值填写。有折算浓度值的,填写折算浓度值;没有折算浓度值的,填写实测浓度值。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