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河北  >  河北省税务局:求在线解答,被罚也得被罚的明白

河北省税务局:求在线解答,被罚也得被罚的明白

求在线解答,被罚也得被罚的明白

留言时间:2021-07-06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1.我公司收到处罚书,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税资料的裁量阶次: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罚2000以上,10000以下罚款,决定罚款2000元

2.本处罚内容,是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未改正,我方并没有接到税务责令改正的通知,本次处罚,是否还有效力?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0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规定: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