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在线解答,被罚也得被罚的明白
留言时间:2021-07-06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1.我公司收到处罚书,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税资料的裁量阶次: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罚2000以上,10000以下罚款,决定罚款2000元
2.本处罚内容,是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未改正,我方并没有接到税务责令改正的通知,本次处罚,是否还有效力?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0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规定: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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